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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进口木材清关一站式服务、12年清关经验

加拿大明年1月起关税增加的林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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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FPI 秘书处接到海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邮件,咨询加拿大将于2015年1月起对进口到加拿大的木地板征收6%反倾销税的事宜。



经FPI秘书处查询,该税收并非反倾销税,而是加拿大针对72国取消普惠国关税,这将导致出口到加拿大的一些国家的部分商品关税提高。加拿大有关文件的原文翻译如下:


加拿大2015年1月取消中国在内72国的普遍优惠关税制度


加拿大政府于2013年10月9日公布《普遍优惠关税撤销令》(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Withdrawal Order),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包括中国大陆、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西、加蓬等林产品出口大国在内的72个“高收入国家和贸易强国”,自GPT受惠国名单中毕业,未来将不再享受GPT优惠关税待遇。这72国的选定依据为:


(1)根据世界银行的收入数据,一国连续两年被评定为高收入或者中上等收入国家;


(2)根据世贸组织的贸易数据,一国的出口额连续两年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及以上。


今后,加拿大将会每两年对GPT受惠国清单审查一次,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仍符合享受关税优惠的条件,并保证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关税待遇(LDCT)不因GPT受惠国变化而降低。


新关税政策执行后,我国出口加拿大的部分林产品关税将有所提高,幅度在1%—8%之间不等。总体来看,原木、锯材等原料型产品没有受到影响,税则号为4403、4407下的产品仍能执行零关税。部分家具及地板企业成为这次税率调整的“主要受害者”。厨房用木家具、卧室用木家具税率将由之前的6%提升至9.5%,办公用木家具税率保持不变;部分拼装地板上调。


FPI秘书处对第44章及第94章中税率变动的涉林产品进行了整理总结,详见下表:

FPI秘书处对第44章及第94章中税率变动的涉林产品进行了整理总结,详见下表:

对应HS编码

名称

MFN税率

调整前GPT税率

9401.51.90

其他竹制或藤制的坐具

9.50%

6%

9401.59.90

其他柳条及类似材料制的坐具

9.50%

6%

9401.61.10

国内用带软垫的木框架坐具

9.50%

6%

9401.69.10

其他带软垫的木框架坐具

9.50%

6%

9401.80.10

其他国内用坐具

9.50%

6%

9403.20.00

其他金属家具

8%

5%

9403.40.00

厨房用木家具

9.50%

6%

9403.50.00

卧室用木家具

9.50%

6%

9403.60.10

其他国内用木家具

9.50%

6%

9403.81.19

其他竹制藤制家具

9.50%

6%

9403.89.19

未列明材料制家具

9.50%

6%

9406.00.90

其他活动房屋(含木制)

6%

0

4409.29.10

其他任一边、端或面成连续状非针叶木地板条(橡木地板)

3.50%

0

4411.92.90

其他加工木纤维板,密度>0.8 g/cm³

6%

0

4412.39.90

其他薄板制胶合板

4%

3%

4414.00.0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6%

3%

4417.00.90

其他木制工具、工具支架、工具柄

6%

0

4418.10.10

木窗及其框架

6%

0

4418.10.90

其他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8%

0

4418.40.00

木制水泥构件的模板

6%

0

4418.60.00

木制柱及梁

3%

0

4418.71.00

已拼装的马赛克地板

3%

0

4418.72.00

已装拼的其他多层地板

3%

0

4418.79.00

其他已拼装地板

3%

0

4418.90.00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

3%

0

4419.00.00

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6%

3%

4420.10.00

木制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6%

3%

4420.90.00

其他木刻

7%

3%

4421.10.00

衣架

6%

3%

4421.90.30

活动百叶窗

7%

3%

4421.90.40

其他百叶窗

7%

3%

4421.90.50

棺木及其支架

9.50%

5%

4421.90.90

其他类型的木制品

6%

0


备注:新政策实施前,关税是按GPT税率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将按MFN税率执行。


相关背景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就倡议发达国家在普惠制的框架下对进口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提供非互惠关税待遇,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了这种关税体制。


加拿大的普遍优惠关税体制(GPT)建立于1974年,对进口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采用的关税水平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低,其目的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出口产品多元化。


在经济行动计划2012承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拿大政府全面复审了GPT,并倾听了有关各方的修改建议,相关内容发表在2012年12月22日的加拿大公报的第一部分。磋商于2013年2月15日完毕。


磋商期间共收到了105份建议,其来源较为广泛,包括


(1)68家加拿大零售商/分销商以及制造商


(2)18家加拿大行业协会,报关行以及促进发展的非政府组织


(3)8个外国政府部门


(4)11家外国行业协会


鉴于GPT体制已有很多年没进行过大范围的改动,各利益相关方均认可了修订GPT国家清单的必要性。


一些相关方表示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调整供应链。因此,经济行动计划2013才宣布修订后的GPT体制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而非磋商中最初提出的2014年7月1日,这就为各相关方提供了24个月的过渡期。


对GPT受惠国变动是否降低加拿大最不发达国家关税安排和外向型加工关税体制下的权益的担忧出现在大约一半的建议当中。祖父条款的出台回应了上述担忧。


议题


在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观点之后,经济行动计划2013宣布加拿大政府将对GPT体制进行更新换代,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2个高收入国家和贸易强国的GPT待遇,制定新的为期10年的GPT安排,并保证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关税待遇(LDCT)不因GPT受惠国变化而降低。加拿大政府还宣布,将会对受惠国清单每两年审查一次,审查依据是2012年12月22日的加拿大公报的第1部分所列的客观的国家经济标准,即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将不再享受GPT待遇,


(1)根据世界银行的收入数据,一国连续两年被评定为高收入或者中上等收入国家;


(2)根据世贸组织的贸易数据,一国的出口额连续两年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及以上。


取消普惠税制的72国


阿尔及利亚、美属萨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安的列斯群岛、荷兰、阿根廷、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百慕大、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文莱、开曼群岛、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法属波利尼西亚、加蓬、直布罗陀、格林纳达、关岛、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牙买加、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澳门、马其顿、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亚纳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纳米比亚、新喀里多尼亚、阿曼、帕劳、巴拿马、秘鲁、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新加坡、南非、韩国、苏里南、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维尔京群岛、美国


说明


按照最不发达国家关税撤销令(2013 GPT Review),自2015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以及马尔代夫将不再享受优惠关税,这两个国家分别被世界银行评定为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因此它们也包含在不再享受GPT待遇的国家行列之中。


普遍优惠关税和最不发达国家关税安排下的原产地规则对现行规则进行了调整,即便使用了来自现行175个GPT受惠国的原材料,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仍能按照LDCT享受免关税待遇(祖父条款)。另外,新规定中还有若干收益中性的技术性修订,即


取消免关税产品的原产品限制;


更新税率清单以反映海关关税的修订;


在“受惠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定义中加入“领土”一词;


明确指出涉及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仅适用于主要由布料制成的衣物。


在外向型加工计划下,如果来自GPT国家的服装由加拿大纺织物制成,加拿大进口商就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待遇。外向型加工豁免令修改令适用于现行175个GPT受惠国,即使一国已不再享受GPT待遇,加拿大进口商仍然可以使用外向型加工计划。


根据海关关税清单修改令,自2015年1月1日起,原蔗糖的进口关税将被取消。